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包括: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关用工责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超时用工、超时支付工资等)。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社保待遇赔偿的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或者因为这部分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若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的优势: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3、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4、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在先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导致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羁绊少,自由度较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解约方式简单、灵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更不存在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更不存在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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