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和复审办事指南-10460926390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和复审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法定依据 5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条件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工作流程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认定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国家备案,备案后颁发证书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国家网上系统填写后打印),附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规划、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等内容) 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场所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或委托开发协议书,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汇结、外汇收入核销或外汇收入证明材料;主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企业,则提供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或个人所得税缴费单复印件; 6、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登陆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填报后打印申请书); 2、企业上年度员工情况表; 相关表格 3、上年度企业收入明细表; 4、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表; 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样表]上年度企业收入明细表.doc [样表]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表.doc [样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doc [样表]技术先进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doc 样表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责任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厦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 办公地址 思明区虎园路2号710室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2021880,2661606 监督部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2021829 门、电话 受理形式 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tas.innocom.gov.cn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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