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好兔宠物网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是怎样的

表见代理是⼴义的⽆权代理的⼀种,虽然代理⼈没有代理权,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的利益,当第三⼈有理由相信代理⼈有代理权的时候,表见代理是有效的。那么,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是怎样的?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是怎样的

表见代理尽管属于⼴义的⽆权代理,但是,表见代理成⽴后,即在第三⼈与被代理⼈之间产⽣法律关系。被代理⼈受到⽆权代理⼈与第三⼈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约束,承担由此产⽣的权利义务,不得以⽆权代理⼈的⾏为属于⽆权代理或者以本⼈⽆过失为由,对抗善意第三⼈。

《合同法》第四⼗九条规定:“⾏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为有效”。表见代理终究属于⼴义的⽆权代理,法律使之具有与有权代理相类似的法律后果,是出于对善意第三⼈利益的保护以及保护动态交易的安全。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权代理⼈并没有获得本⼈的授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为⼈未经授权⽽以本⼈的名义实施民事⾏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见代理亦属于⼴义的⽆权代理的范围。

(2)相对⼈主观上须为善意、⽆过失。所谓主观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对⼈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代理⼈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所谓⽆过失,是指相对⼈的这种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意或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对⼈明知⾏为⼈⽆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为⼈⽆代理权,却因过失⽽不知,则他对⽆权代理⾏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保护。

(3)⽆权代理⼈与相对⼈所订⽴的合同,本⾝并不具有⽆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

(4)须有使相对⼈相信⾏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要件是以⾏为⼈与本⼈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以使相对⼈相信⾏为⼈有代理权,应依⼀般交易情况⽽定。通常情况下,⾏为⼈持有本⼈发出的证明⽂件,如本⼈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章或盖有公章的空⽩合同书,或者有本⼈向相对⼈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这些证明⽂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依据。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中,相对⼈相信⾏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具有过失有关,但表见代理的成⽴不以本⼈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条件,即使本⼈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相信⾏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表见代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