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五、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离职当月开始,按月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提出上诉。
七、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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