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项目部督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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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新项目部督查通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总结经验,奖优罚劣制订本制度。
1、督查是总经理根据公司行政管理需要,组织对各部门、员工贯彻落实公司会议精神,执行公司决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纪律进行的督促和检查。
2、督查按内容可分为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按时间可分为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按督查形式可分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
3、公司各部门、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总经理助理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借故逃避、隐瞒,甚至刁难、阻碍督查人员工作。
4、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敷衍塞责,马虎走过场。
5、《督查通报》是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督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处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经批准后,以通报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的一种权威性文件。
6《督查通报》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每月至少发一期,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督查通报》发至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并存档备查。
7、《督查通报》一经印发,具有绝对权威性,各部门、员工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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