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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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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

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重庆市水利局 二○○七年七月 批准:朱宪生 审定:韩正江杨盛华

审核:杨广清舒金扬何文健王云

主要编写:张骏王春雷刘跃晨杨玲陈立娜吴树宝 目录 1.总则 (1) 1.1任务由来 (1) 1.2目的 (1) 1.3工作原则 (2) 1.4编制依据 (3) 1.5适用范围 (3)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4) 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 2.1.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4) 2.1.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 2.2应急处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6) 3预防机制 (9)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9) 3.2预防行动 (9) 3.3 预防支持系统 (10)

3.4 水污染事件的级别和预警发布 (10) 3.4.1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10) 3.4.2 预警的级别和发布 (12)

4 应急响应 (12) 4.1分级响应程序 (12)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13) 4.2.1信息报告 (13) 4.2.2信息的处理 (14) 4.3通讯 (15) 4.4指挥和协调 (15) 5. 应急处置 (15)

5.1一般水污染事件及较大水污染事件 (15) 5.2重、特大水污染事件 (17) 5.2.1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7) 5.2.2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8) 6、后期处置 (19) 6.1善后处理 (19) 6.2 社会救助 (20)

6.3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20) 7 保障措施 (20)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1) 7.2应急监测与装备保障 (21)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23)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23) 7.5 监督检查 (24) 8 附则 (24)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24)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5) 8.3沟通与协作 (26) 8.4 奖励与责任 (26) 8.5 制定与解释部门 (26) 8.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26) 1.总则

1.1任务由来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确保水资源安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有关处臵突发性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要求,提高市水利局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应对和处臵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臵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汛…2006?416号)的要求,编制《重庆市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已进入水污染事件的高发期,有效防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形势十分严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应对突发性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处臵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水污染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引起的,为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市水利局根据自身职能,完成了《预案》的编写。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应结合自身职能,参照本《预案》,编制适合区县自身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2目的

为处理好重庆市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境内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管理的水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为建设和谐重庆,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对我市境内的水体进行全面、常规、定时监测,对重点河流(段)、湖、库等重点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监控。

2、及时准确,处臵合理的原则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报告、快速到位,及

时合理的开展事件的调查、监测工作,对事件的处理要做到合理有序。

3、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

在事件的应急报告、调查和监测全过程上,应下级服从上级,由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的原则

对重点河流(段)、湖、水库等要能做到有明确的责任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要明确责任。做到有专人观察,定时定点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准备和具体应急工作。

1.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4)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5)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水库135米蓄水及运行期间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

(8)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水库135米蓄水及运行期间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

(9)《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0)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1.5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水库、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水利部门管理的城乡供水企业及其水源地、河流重要水功能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市水利局朱宪生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韩正江、杨盛华担任副组长,由陈顺洲、陈本利、包继明、舒金扬、肖朝吉、龙和生、牟维清、杨广清、杨毅宁、陈俊文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受市级应急指挥部领导。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防办、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和市水文局(市水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杨广清,副主任为何文健、王云。

2.1.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的规定,负有监测、报告、通报、决策支持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及重庆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水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建立和完善水污染应急预警预防机制,组织制定(修订)重庆市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部署全市水利系统水污染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水污染事件应急信息;

——负责指挥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臵,决定启动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对应急事件处理组成各处室(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实施奖惩;

——向水利部、重庆市政府报告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臵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处室(单位)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协调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共同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臵工作;检查督导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向水利部、重庆市政府等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负责应急处理后勤保障。

市防办:接收、处

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负责突发事件日常预警,组织召开处室(单位)协调会议,参加现场调查,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并负责事件处理车辆调度、物资筹措与储备。

水资源处: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臵工作,参加现场调查,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负责起草调查处理报告并及时向水利部、市政府、长江委、环保部门等报告(通报)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臵情况。

水利处:参加现场调查,负责提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量调度的处臵意见,负责提出供水水源安全控制措施;参与相关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财务处:将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水利财政预算;及时衔接落实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市级承担的专项经费。

市水文局(市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境内水体的常规监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取样、分析,负责水质数据传输系统的运行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评价,配合水资源处进行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

规划计划处:牵头将水质监测设施建设纳入水利相关规划。 政策法规处:牵头制定全市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臵相关政策文件,协助市环保局查处水环境违法案件。

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建立辖区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实施属地管理,建立相应应急处臵机制。区县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领导机构受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2.2应急处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主要由事件调查组、应急监测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和水量调度组四个小组组成。

1、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

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地方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调查组负责对引发水污染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件责任的认定。

2、应急监测技术组:以重庆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为主体,各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区县水环境监测站以及长江委水环境监测部门等为成员,组成应急监测技术组。应急监测技术组受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布臵开展工作。

应急监测技术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重、特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技术组接到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后,快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实施应急监测;

——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水污染事件的事态 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

——负责应急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等培训,指导区县应急监测工作。建立重庆市水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组织本市特殊污染因子应急测定方法的研究等;

——必要时提出建议,请求国家和市级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提供技术援助。

应急监测技术组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一般和较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快速向水利(水务)局报告污染事件的信息和应急监测情况;

——协助应急监测技术组开展本辖区和相邻地区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参与调查和核实事件的污染源、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污染事件监测报告。

3、专家咨询组

由水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和化学工程、核与辐射、防化、环境评估、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是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系统。

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建立专家信息库。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件类型,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环境应急处臵工作。主要职责:——指导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掌握全市可能影响水体的主要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 ——指导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臵;

——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水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4、水量调度组:以水利处为主体,水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水质监测站为成员,根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情况,提出和制定水量调度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实施。

3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环境监测机构分级制定水环境安全预防机制,各水文、水环境、水土保持等监测站,在所在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理机制,同时依托水环境监测中心(站)、水文站、水保监测站、水库管理站等机构,对常规水质水量信息、数据等开展及时的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2预防行动

1、开展污染源、取用水点普查工作。全市各级水利(水务)局应定期组织并开展对我市重要排污口、取水口、有毒有害事故易发区域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做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提出措施和对策。

2、对全市各水功能区,尤其是重点界河、水源地、工农业用水区、水路交通段以及主要排污口、取水口进行定期现场监测,并对其监测成果进行系统分析,监控水体情况。

3、对全市水利系统供排水企业的水源水(含备用水源)、出厂水、管网水实行定期检测,实行供水企业日报、区县旬查、市级月查的水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并逐步实行网上直报。

4、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报告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臵系统,对重点污染源、易受污染水体进行远程自动监控。

5、定期开展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培训和演习,提高处理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理能力。

6、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应急监测队伍,配备专业设备和工具,建设移动实验室,不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3 预防支持系统

建立全市水环境监测、评价、报告系统。对我市重点水体(城镇以上水源地、重点水功能区、界河)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对全市监测成果建立自动评价系统,对成果建立快速报告系统,做到三系统结合,全方位掌控,使主管负责人员能及时了解到各环节情况。

3.4 水污染事件的级别和预警发布 3.4.1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及经济损失情况,将水污染事件分为:

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①因水污染造成牲畜、动植物受伤或有明显中毒现象; ②造成人员轻微中毒、轻伤的; ③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 2、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30人以下中毒;

②因水污染使当地生产生活或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③造成小型饮用水源地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安全供水的。 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的;

②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的;

③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影响社会安定的;

④造成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特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死亡5人以上或50人以上中毒;

②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④严重影响周边省份的大区域水污染事件,并有扩大趋势的。 3.4.2 预警的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分四级进行预警: 1、蓝色预警: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2、黄色预警,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3、橙色预警: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4、红色预警:特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区县水利(水务)局发布,并启动区县级水利部门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发布,并启动市级水利系统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一)水污染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1、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受害单位;

2、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受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水环境、水文、水土保持、水库等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

站;

4、各级水利(水务)局及下属单位。 (二)水污染事件责任报告人

1、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受害单位负责人;

2、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受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各级水环境、水文、水土保持、水库等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负责人;

4、各级水利(水务)局及下属单位负责人; 5、其他发现、涉及、经历水污染事件的人员。 (三)水污染事件的受理单位

1、事件发生所在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为第一受理单位; 2、跨区县(自治县)水污染事件除报告所在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同时报告市水利局;

3、跨省市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可直接报告应市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受理单位应明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受理专用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水利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受理专用电话为: 89079111,89079013。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报告

1、一般及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水利(水务)局和当地政府,第一受理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水利局;

2、重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水利(水务)局和当地政府,第一受理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水利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并通报市环保局;

3、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水利(水务)局和当地政府,第一受理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小

组(办公室),市水利局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水利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并通报市环保局。

报告分事件发生报告、事件处理报告和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可采用直接报告、电话及正式报告等形式。对发现及处理情况可采用直接报告和电话报告的形式,对处理结果,要求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告。

4.2.2信息的处理 1、信息登记

在接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告时,立即对所接收的报告进行登记,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和源强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信息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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