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评价表
类别 评价内容 1. 周围环境 分值 2 评价标准 周围环境安全、远离污染源(垃圾站、变电站、煤气站、加油站、 菜市场、OK厅等)(1分) 静园情况下噪音不超过50dB(1分) 1 4 3 园内建筑物、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 有明确功能分区(1分) 户外活动场地日照充足,地面平整、防滑、排水通畅无积水(2分) 户外游戏场地面积每人应不小于4平方米(2分)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的部位无锐角(1分)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5.建筑物安全性 3 托幼机构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以下的建筑中。作为游戏场地的平屋 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1分)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高于1.2 米,栏杆间距应小于11厘米(1分) 平开窗距地面垂直高度1.3米以上(1分) 6. 托幼机构门卫室 2 设立门卫室(2分) 得分 备注 2.园内总体布局 一、 3.儿童户外活动场地 室 外 4.活动场地与设施安全性 环 境 15 分 二、 活 动 室 15 分 1.面积 3 有儿童活动室(1分) 活动室和寝室使用总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班;活动室和寝室分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班(2分)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1分) 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6米(1分) 墙角、台阶、水池、窗台、门角均无棱角(1分) 室内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米(1分) 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1分) 5 2.室内安全 4 3.室内环境 4.桌椅 三、 寝 室 10 分 3.睡床和被褥 3 1.面积 3 2 室内空气流通、光线明亮(1分) 所有活动室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1分) 有纱门纱窗(1分) 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1分) 儿童用桌椅符合儿童年龄特点(3分) 有儿童寝室(1分) 每间寝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1分)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1分) 室内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米(1分) 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1分) 室内空气流通,有纱门纱窗(1分) 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1分) 儿童有独自使用的睡床(2分) 儿童有独自使用的被褥(1分) 2.室内环境 5 四、 卫 生 间 和 盥 洗 室 20 分 1. 卫生间、盥洗室的设置 6 有班级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3分),若两班合用(2分),全园 共用(1分) 卫生间、盥洗室分间或分隔(2分) 卫生间、盥洗室有自然通风,地面选择防滑、易清洁的材料(1分) 每班卫生间内有污水池(1分) 每班有蹲式便器或沟槽4个(或位),小便槽4位(每个蹲位的平面尺寸为0.80米×0.70米,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米)(3分) 沟槽式或蹲式便器应有扶手(1分) 单独设置保教人员卫生间(1分) 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2.卫生间设施 6 必达 项目 3.盥洗室设施 4 每班盥洗室内水龙头不少于5个(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2 分) 盥洗池高度、宽度符合要求(上沿离地面的高度为0.50~0.55米,宽度为0.40~0.45米)(1分) 盥洗室内设有保教人员清洗物品的水池(1分) 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 必达 项目 4.水杯与毛巾 4 每班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2分) 毛巾、水杯有相应的消毒设施(2分) 六、 1.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保 健 2.保健室面积与设施 室 10 分 3.设备 4.消毒用品 七、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及 其 他 10 分 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 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1分)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1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2 2 必达 项目 6 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计(卧式身长计)、灯光对数视力 箱、体温计等设备(2分) 有消毒剂(1分)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等卫生消毒设备(1分) 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必达 项目 8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 150名以下儿童的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分) 收托寄宿儿童的托幼机构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3分) 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1分)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建立十项卫生保健制度(一日生活、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消 毒、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管理、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的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2分)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2 必达 项目 3.建立卫生保健制度 备注:1. 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 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剩余分数达到80%及以上,并且关键项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 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应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整改意见和指导,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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