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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安全责任书(2011)

来源:好兔宠物网
新店建设损耗预防部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市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市商业有限公司损耗预防部

为进一步规范新店建设安全管理,防止新店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例外和有效控制不法行为,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对新店和改造老店工地安全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甲方权责:

1、区域公司总经理、消防主管为区域新店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新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指导新店损耗预防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对新店损耗预防部人员进行选拔与调配,新店损耗预防部人员选拔要求:人品道德高尚,工作中没有违纪现象,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对于不符合标准人员立即更换。

4、负责对新店损耗预防部人员进行管理培训;

5、每周安排至少对新店和改造老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指导工地管理漏洞等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6、负责跟进执行新店安防设置标准及倒计时执行计划; 二、乙方权责:

1、新店损耗预防部主管为新店现场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新店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接管理责任:

2、严格执行公司新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新店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新店装修标准;

5、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验收与管理,建立工程材料三级台账,并对工程材料进行100%的市调,落实公司下发的稽核指标;

6、严格执行新店倒计时计划;

7、落实新店工地封闭式管理,维护与管理新店临时监控系统和无线门禁系统;

8、定期召开新店安全工作会议;

9、落实每日安全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予以跟进和整改;

三、工地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新店装修筹备期间,由于乙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疏忽,或由于乙方在甲

方发出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后,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责任赔偿、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等权利。

2、因日常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老店施工期间锁闭或堵塞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设施堵塞、消防器材损坏、卷帘门下堆放大量物品等),造成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应予以书面警告一次;

3、因日常工地管理较差:新老店工地临时监控黑屏;无线报警器失控;门窗没有封闭;临时用电、动火管理不规范;材料没有建立三级台帐、管理混乱,若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坏公司形象,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应予以书面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因管理责任造成大量工程原材料(线材、钢材等装修材料)、大量固定资产设备被盗的,材料或资产追回的,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降职处理;没有追回经济损失,应予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火灾、重大火险的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现象,乙方应予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不能及时了解工程原材料市场动向,造成公司蒙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并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稽核任务(¥:50000元),对乙方应予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7、接受供货商或施工单位支付费用的餐饮、娱乐、旅游、馈赠物品、有价票券、现金或其他物品的行为。对乙方应予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8、利用工作便利向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违背原则和道德的行为,对乙方应予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对公司形象和公司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对乙方应予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区域消防主管 乙方:新店损耗预防部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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