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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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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该如何承担

原则上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6、其他需要股东自行承担债务的情形。

当债权债务的性质符合上述情况时,该笔债务不需要公司承担,股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东必须要承担债务吗?

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对自身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债务归谁承担?

公司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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