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车辆超载超限处理标准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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