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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轻伤一级,已立案,没有和解,对方取保,派出所到现在没有移交检察院我该怎么办?

来源:好兔宠物网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可以搜查身体、物品和住处,以收集证据。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被打轻伤一级,立案后对方取保,派出所未移交检察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您被打轻伤一级,已经立案但对方取保,而派出所又未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与您的律师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和法律权益。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第三,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他们介入并加快案件处理进程。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可搜查相关地点以收集证据。对不服公安办案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相关赔偿。如果遭受轻伤一级且对方取保,您可与律师沟通、收集证据,并向上级机关申诉,寻求法律援助,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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