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一、一人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有哪些
在设立公司时要明确经营范围,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一)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二)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三)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四)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六)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七)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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