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的判几年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强奸结果的,则成立强奸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详情依法判决。
一、强奸未遂有哪些刑事责任
强奸未遂应三至十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败的。对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多人强奸幼女;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
5、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犯罪未遂的解释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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