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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延续

来源:好兔宠物网

法律分析: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

(1)债务移转于承担人

  如果让与人同时还享有债权的,债权不变;

  部分转让,按份债务。

(2)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

(1)抗辩权延续

(2)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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