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原因(跳槽、离职等)造成的社保断缴,是不能补缴的,只有单位原因造成的断缴,单位才可以且必须按规定办理足额补缴。法律依据:《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4号) 第二条 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