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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对方律师会找男方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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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女方律师是否会找您协商的问题,这个需要结合你们夫妻的具体情况及男方不同意离婚的理由进行判断。
一般来讲,男方不同意离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单纯不想离婚,希望挽回感情。第二种就是想拖着女方,想用不离婚达到折磨女方的目的。第三种不同意离婚是为了要孩子的抚养权。第四种是对财产分割不满意,想多要一些财产。
由于律师联系对方当事人是非必要的程序,但如果女方比较着急离婚,且双方心里预期相差的差距不大的情况下,一般律师会联系您了解一下情况,看能否协商解决。
离婚诉讼中,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会先询问双方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如男方是否同意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如果能调解,那么就会调解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如果无法调解,直接会进入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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