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办理
失业金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2、办理凭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毕业证;
(6)两张一寸照片。
3、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4、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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