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是一种对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其配偶没有履行与其离婚手续的,他们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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