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后,如何处理与检察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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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后,应当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同时,还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不要主动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指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配合调查、取证工作,说明问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不得隐瞒、欺骗、拒绝或者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被宣告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认真履行取保候审决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保证不逃避侦查、审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可以指定辩护人提出意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提出辩护意见、辩论、质证等。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在配合调查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应当认真履行取保候审决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保证不逃避侦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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