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破产,不再办理变更名称,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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