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二)主体资格不同;
(三)主体地位不同;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八)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一、签了劳务合同的劳动关系可以被认定吗
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应当为一般的雇佣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的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下列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
第六、构成要件不同。
第七、免责事由不同。
第八。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第九、责任形式不同。
三、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有下列区别: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社会公众在购买公司债券之后,便成为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
2.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为享有的是债权而非股权,因此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事务的具体处理;股东因为持有了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
3.分类方法不同。公司债券一般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两种。公司股份一般是根据允许获得的先后顺序,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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