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含义和性质不明确;商标权质押制度的设计缺乏个性;商标权质押的过程存在诸多的风险;商标权质押权利证书是否要交付;评估缺乏统一的准则。
一、商标注册人一般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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