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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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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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