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多少钱够立案
敲诈勒索罪二千元以上立案。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此时的数额只要求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有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二、哪些情况视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1、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
2、初次招摇撞骗,数额巨大的;
3、多次招摇撞骗,累计数额较大的;
4、组织多人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
5、组织未成年人招摇撞骗的;
6、曾因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被判处过刑罚的;
7、一年内曾因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8、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招摇撞骗的;
9、其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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