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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应该和当事人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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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是需要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才能去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一方擅自变更,而对方不同意的,该变更行为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都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

2、根据协商内容拟定好相关的合同条款;

3、查验相关证件材料;

4、当事人签字盖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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