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及情节轻重的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属于“情节较轻”,将受到较轻的刑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较重的刑罚。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单位犯罪也将受到双重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如果走私淫秽物品数量微不足道且危害不大,一般不会被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3、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淫秽物品在第2条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3、尽管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如果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不宜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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