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几点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适用的范围不同。
2.程序不同。
3.权利不同。
一、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1.暂住证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期居住时可以申请,无明确权利和福利,主要起证明作用;2.居住证需要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时申请,除证明作用外,还享有多种权利和便利服务,如驾校办理、学校就读等。3.另外,居住证不是户口本,居住证是在非户籍所在地申领的,户口本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的,本质不同。
二、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区别是什么
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应用范围、法律效力、程序不同。
一般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一般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具体区别如下:
1、应用范围、时间和地点不同:普通法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经常适用的法律,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的人或事项的法规;
2、法律效力不同:特别法规的效力比普通法高,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特别法制定简便、公布及时、修改灵活、针对性强。
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
三、普通诉讼时效的特征
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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