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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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人员还应携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经起草了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性别、职业、地址、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原则等。
当事人在公证员审查和修改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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