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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好兔宠物网

犯罪嫌疑人应遵守执行机关的限制,包括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传讯、不干扰证人、不毁灭证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要求进一步限制,如禁入特定场所、禁见特定人、禁从事特定活动、交出证件。

法律分析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几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拓展延伸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合规要求及注意事项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遵守规定方面有一系列合规要求和注意事项。首先,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居住地址限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范围。其次,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任何可能违法的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被告人还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同时,被告人应当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任何可能引起公众关注或负面评价的行为。总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取保候审能够顺利进行,并为自身的辩护和申辩提供有力的支持。

结语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调查等。此外,还需遵守特定限制要求,如不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等。同时,被告人应保持良好形象,避免负面行为。只有严格遵守规定,才能确保取保候审顺利进行,为自身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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