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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之内,上了七天班,就一直请病假,怎么结算工资呢?

来源:好兔宠物网

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可约定高于此标准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不能滥用试用期压低工资。用人单位还需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逃避法定义务以降低成本。

法律分析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结语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守,不能滥用试用期对劳动者的薪金待遇。很多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员工视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薪水甚至不支付工资,这种现象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不能将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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