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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有一方不服怎么办

来源:好兔宠物网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采取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核、寻求法律帮助等措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调查处理;对复核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决定。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申诉和复核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咨询律师、申请司法救助等方式。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不是行政行为,可

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处有一方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2.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决定。

3. 寻求法律帮助: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申诉和复核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咨询律师、申请司法救助等方式。

不过,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进行勘验、检查、调查相关情况,并尽快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写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经过,还有是谁的责任一定要写明,并把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责任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这场事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责任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当事人对相关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有意义,觉得结果不合理,并且有证据证明认定结果不合理的。

(二)一方当事人自己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得出的认定书,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认定结果不合理的。

一般有以下证据也可以重新申请:

(一)有证据证明相关鉴定机构或者是鉴定人员没有坚定资格;

(二)有证据证明在鉴定程序违法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不成立的;

(四)或者是有证据证明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起诉前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二)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三)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交通事故理赔的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而复核流程及法律规定则是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结语

无论在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还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有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同时,当事人也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确保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采取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核等措施来寻求公正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申诉和复核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咨询律师、申请司法救助等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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