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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可以办理假释吗,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来源:好兔宠物网

诈骗犯的假释取决于其是否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诈骗犯可以申请假释。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诈骗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是故意诈骗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法律分析

诈骗犯是否可以获得假释,取决于其是否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刑罚。如果符合假释条件,诈骗犯可以申请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一言蔽之,诈骗罪的目的就是骗财骗钱。

但需要知道是,有些犯罪需要也是用了诈骗的手段,如拐卖妇女、儿童,骗取银行贷款等,都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罪,这些犯罪在刑法都有相应的罪名,如贷款诈骗罪。

2、诈骗罪在客观上,已经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目的都为了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

例如张三谎称有一批木材待售,并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段,使李四相信并支付了“货款”,就可以认为张三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有诈骗的犯罪事实。

3、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

通常来说,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实施诈骗骗取了钱财的,都能构成诈骗罪。

4、行为人是故意诈骗,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不应当认定为诈骗。

如A出售二手车给B,称车辆去年已检查没问题,但B事后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一般都不能认为A构成诈骗罪。

A与B的纠纷,应按民事纠纷处理,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假释。

所以诈骗犯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假释。

拓展延伸

诈骗犯如何申请假释?

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罪行,其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然而,对于诈骗犯来说,假释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假释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提前解除刑罚,并接受一定考验的刑罚执行方式。

那么,诈骗犯如何申请假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犯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并接受教育改造。同时,诈骗犯需要提出假释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监狱管理机关的审核,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监狱管理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在诈骗犯申请假释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诈骗犯需要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监狱的认可,以证明其已经改过自新。同时,监狱管理机关也会对诈骗犯进行定期考察,以确保其符合假释条件。

总的来说,诈骗犯申请假释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审核,以保证假释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诈骗犯来说,假释也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有助于其改造悔过,回归社会。

结语

诈骗犯是否可以获得假释,取决于其是否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诈骗犯可以申请假释。但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有区别,前者主要针对公私财物,后者针对银行贷款。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公私财物,且行为人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不应当认定为诈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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