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起诉,无法处理,或者对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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