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应当是一年,从初次申领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然后到明年这一天的前一天属于一个记分周期。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就会清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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