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实践中其解决办法有很多,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等。但要是选择提起劳动诉讼的话,则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且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一、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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