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费逾期未交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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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费逾期未交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300元(含)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2、累计欠费金额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300元罚款;
3、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4、累计欠费金额800元以上的,处800元罚款。
北京停车费逾期未交的处罚方式具体如下:
1、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欠费车辆的停车电子收费记录等材料,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停车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停车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北京停车费逾期未交会被处以罚款,如果长时间没解决,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
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三十日期满后,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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