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湘潭地区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期限是1个工作日,需要提供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分析
一、湘潭地区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案是1个工作日。
二、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条件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地区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期限为30天。同时,办理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手续,超过5日不办理的,视为受理。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临时通行牌证,应尽快向相关机关提交申请,以免超过办理期限。
结语
湘潭地区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期限是1个工作日,办理需要提供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办理条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11-28) 第二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行政执法委员会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
行政执法委员会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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