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法典对没过户的房屋买卖

来源:好兔宠物网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过户如下: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