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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贷款证明

来源:好兔宠物网

关于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证明的相关规定如下:

开具条件:

1、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开具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办理);

3、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开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开具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开具未贷证明。

职工该如何获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的证明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管理咨询台打印《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职工持《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到个贷科贷款业务受理柜台,由个贷科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个人资金明细查询》上出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证明,并且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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