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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从轻和减轻?

来源:好兔宠物网

犯罪行为影响处罚的因素包括:退赃退赔、盗窃亲属财物、积极赔偿受害人、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初犯偶犯、动机手段悔罪态度、未成年犯、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聋哑人或盲人、自首、坦白、立功、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精神病人、教唆未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2、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4、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7、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1、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处罚产生影响的行为有哪些

1、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根据以上情节,对于退赃、退赔、盗窃近亲属财物、积极赔偿受害人、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未成年犯、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自首、坦白、立功、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精神病人犯罪、教唆未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些情节将在量刑过程中被综合考虑,以便公正、合理地判断刑罚的轻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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