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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流程图

来源:好兔宠物网
申请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流程图(试行)

企业向县局申请需提交材料(1-2步为首次申请提交) 提交《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产生量及危害性的措施以及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内部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应急处置预案及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申报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去向申报登记表一年一报)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向县环保局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中注明危险废物的废物代码、种类和数量以及转移日期、预期到达时间,一式两份) 申请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单位所在地的环保局领取、填报《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申请表》,按要求提出申请。 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所在地的环保局审查申请,并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经审查核实后给予批复。(2-3个工作日内,一式两份) 经县环保局批复后,企事业单位自行到市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提交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与县局批复。 市环保局检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审核后签署审批建议,如合格,由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发函征求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意见。根据回函意见,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许可意见。并复函移出地县环保局。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当日,由县环保局人员现场监督转移过程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危险废物转移当日,由县环保局人员现场监督转移过程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处置公司返回联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第二联副联送往县环保局存档。 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处置公司返回联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第二联副联送往移出地的县环保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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