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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共资源改革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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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改革发展问题研究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生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渐铺开,为强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加强防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2007年初,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作出决定,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招投标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当年10月,中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200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2010

年1月,贺国强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4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部署和要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的方案。方案阐述的总体构建思路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这些重要指示和要求,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按省市县三级初步统计,全国约有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1203 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单项交易有形市场2794 个。 二、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与现状

1.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理解

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社会资源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自然资源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臵权、和网吧经营权等。市场化配臵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臵。公共资源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国有经营性开发自然资源,市政设施,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政府社会化服务资源,使用财政资金勘查、设计劳务等服务项目资源,交通资源,旅游资源,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公共财产资源,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须进行市场配臵的项目资源等。

公共资源交易,就是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在公众的监督下,进入市场通过有序竞争进行公开透明交易,以此来进行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臵。

2.改革前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运行分析 在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前,包头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分别隶属

于市城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管理,导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没有统一的定位,招投标管理分散。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理、办理一体化,交易分散在各个部门,普遍存在管办不分、分散交易、监管不力等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的体制及运行模式有着较大的漏洞和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造成资源不能共享的弊端,导致不同程度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滋生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散于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二是管办不分,同体监督。存在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监督和制约。三是机构分设,资源浪费。各部门各自建设交易场所,资源分散,设备简陋,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监管难度。四是各自为政、规则不一。各交易中心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使得信息分散,资源不能共享,标准不一致,公开透明度不高,未能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五是中介不规范,扰乱市场秩序。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个别中介恶性竞争、违规代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3.改革后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运行的状况 1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

2012年11月,《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实施意

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一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触及热点难点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和统一进场交易,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已经实现了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招拍挂、产权交易四大类资源整合,并统一进场交易。在机构设臵上,一是成立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领导机构。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市纪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问题,审定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二是成立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是公管委的办事机构,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于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公管委决策事项;负责组织制定有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投诉;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对旗县区交易市场业务进

行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公管办的直属单位。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产管理与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进场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交易的组织,并为进场监督的行政监察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督场所和软件信息服务;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负责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考核工作;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场所和交易平台的部门。

2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运行情况及成效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为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在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土地、国资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相应措施,进行了初步规范:

一是建立了更加合理的政府主导、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以政府为主体,负责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相关部门剥离出来,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具体操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扭转了以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的局面。形成了“一委

一办一中心”三层次管理运作的“包头模式”,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健康运行,更好的发挥了市场配臵资源的作用,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利益冲突。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进场交易。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新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共计1.5万平米,设立1个信息发布大厅、8个开标室、1个招拍挂大厅、14个评标室、2个评标专家抽取室、1个询标室、12个专家休息室。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通过同步声像监控录制,实时对交易现场活动间隙监督。统一信息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除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报刊发布公告外,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信息发布大厅电子屏幕发布招标信息。统一中标结果公示,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在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信息屏上同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统一报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设立交易咨询台,对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报名实施见证。统一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招拍挂、产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监管。

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分别制定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

制定了《包头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包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办法》、《包头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16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依照2012年2月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招投标监管实际,新制定24项规范性程序,并汇编成业务手册。收集整理现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和水利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94项,已汇编成册。土地矿产交易建立《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监督办法》,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管理奠定了法规政策基础。

四是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专家管理。评标是招投标的核心环节,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是确保评标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在确保专家参加电子评标的合法性上,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所有在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增加了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同时对库内专家进行电子评标培训,并为培训合格专家配备电子评标CA锁,在评标专家的入库管理上,成立了专家入库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对专家评委的要求,对新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经过专家自愿申请、工作单位同意、公管办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公示、培训,专家才能入库并参与项目评审。在开标前评标专家抽取信息的保密工作上,通过语音通知系统自动通知被抽取到的专家,直到开标时才能打印抽

取到的专家评委名单。专家信息与评标区的门禁系统连接,抽取到的专家凭指纹或身份证进入评标区。

目前我市正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的公管部门联系协调,拟签订呼、包、鄂三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协议,建立呼包鄂三地跨区域专家库,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和资源互补,并已在包钢一中实验楼等项目上试行了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审,为今后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运行以后,各项工作一直在逐步规范和完善,截至2014年9月底,共发生各种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地产交易、产权交易事项1617宗,涉及交易总额达345.12亿元。

三、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正式列入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全国各地也都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各地探索的模式和改革的措施不尽相同,有些问题解决的很好,有些原有体制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冲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经过将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采取了一些创新性的举措,取得

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等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法律支撑和统一指导,容易造成新的管办不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位于法无据;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调动和提高。

1.体制运行不够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专门法律,与其直接相关的只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能背离《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即管办分离,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是提供交易场所和高效服务,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是行业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定位是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管办与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管,公管办是公管委的办事机构,如果赋予其监督职能,便使决策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管办的直属单位,有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而且容易造成管办不分。

2.行业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那种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管办一体的格局,有些主管部门紧紧抓住权力不放,致使交

通、水利、农林牧等部分项目没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脱离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监管。加之改革推进过程中交易中心与行业主管部门出现的种种不协调甚至摩擦,消弱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分权力,致使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改革持消极应付的态度,造成财政、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情形。

3.工作效率不高

随着职能整合的完成,初步解决了“成熟一个、进场一个”的问题,但容易形成整合之后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搬家”,实质上并未有大的改进和起色。虽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原分中心的在编工作人员,但由于原分中心工作人员身份都不相同,担心整合后工资待遇降低,存在工作状态不够好、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偏低的状况。 四、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既有改革力度大、运行时间短、体制设臵不合理等客观因素,也有理解不透、定位不准、工作不力、部门利益至上等主管因素。

1.思想认识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更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各部门领导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目的和意义,坚持决策、监督、执行相分离的原则,不能片面的认为统一进场就是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就是集中监管。重视发挥

公管办的组织协调、场内监督作用和交易中心提供场所、高效服务的功能,克服自身认识上的偏差和部门利益的局限,避免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矛盾摩擦。

2.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

根据《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管办的直属单位,而这种管理体制势必造成新的管办不分、管采不分,甚至可能会从“分散腐败”转向“集中腐败”,反而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两个中心在服务的性质上、服务的形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政务中心的服务工作性质属于一种政府向社会(外部)提供的公共服务,一种为提供政府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开性而推行的公共服务创新。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工作性质属于一种处于政府内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需要而出现的内部行政管理服务创新。政务服务中心行使的是行政审批监督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的是市场服务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 而这两个部门不仅没有业务联系,而且其职能还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势必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极力谋求和政务服务中心一样的管理、监督职能,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这一规定相冲突。同时,由于隶属关系,极易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这个“大中心”认为其是履行管理职能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矿产

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这四个分中心是履行办理职能的,从而容易导致履行职责移位和错位。

3.业务素质问题

由于原四个分中心单位性质都不相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参公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土地和矿产招拍挂中心为差额事业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工作人员担心改革整合后降低工资待遇,便托关系留在原部门或调动工作,导致中心不得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偏低。 五、国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典型模式分析

根据当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行情况,着重介绍在全国范围比较有影响的两种模式。其中,合肥市的监管模式在全国争论和影响较大,温州市与我市基本情况和监管方式比较接近。

1.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改革在各地的不断推进,一些地方开始意识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缺乏法律依据这个问题。2012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填补了国内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空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我市借鉴。其具体做法是: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组建市重点工程局,撤销所有市直单位的建设职能;在招投标环节设

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架构,一委: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现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现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中心:招投标中心(现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原来隶属于财政、建设、工商等7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授权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招投标中心负责具体项目的操作,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与原主管部门的脱钩后的市场监管效率,完成了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分散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从而建立起了“集中进场、统一监管、授权执法、市场运作”的招投标改革的合肥模式。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最彻底的改革,突破了公共资源配臵过程中的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传统模式,为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其主要问题在于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集中采购机构是非盈利事业法人”,以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剥夺了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的独立法人地位,弱化了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面临违法行政的风险。

2.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

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起步较早,于2004年成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温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办理机构和集中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了决策层、监管层、执行层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运行和监督机制。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其基本职能配臵如下:1.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工作。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3.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内设8个职能处室,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代理服务。4.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这种模式最主要得特点是单独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现对场内交易的协调和监督职能,而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集体产权等交易代理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实现公共交易代理服务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其主要问题在于公管办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公管办管理,可能导致公管办插手交易的日常事务,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六、规范完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建议

目前,包头市市委、市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健全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是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一个理论和实践并重的重大课题。我们在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现状,并借鉴了国内先进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发展的有益经验,试图结合包头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完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建议。以立足包头,打造辐射呼包鄂区域的交易平台,努力提升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品牌影响力,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包头模式”。

1.明确统筹协调机构

明确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建议将市发改委承担 “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的职能调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长期来看,包头可参照合肥模式,将原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职责,集中授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合理定位交易平台

建议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实现管理权、办理权的相互分离,由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交易机构行使办理权。根据《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单独设臵,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隶属任何部门管理,职能定位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提供高效服务的平台。取消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产招拍挂中心的独立法人资格,暂时保留政府采购中心法人资格,统一单位性质和待遇,建立一级法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拓宽进场交易范围

当前在继续推进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基础上,可参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重点督促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特许经营、医疗设备、药品、卫生耗材的采购等项目进场交易。

4.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性制度建设

1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试行预选承包人库制度。实行○

预选承包人库制度,是制止工程建设串标、围标现象发生的有效举措,建议尽快出台预选承包人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预选承包人库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2统一建立和规范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议由市公管办○

会同发改、城建、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将原有专家库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整合,集中安排充足时间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评标专家颁发证书。健全完善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评标

专家个人信用档案,定期考核。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区的联系协调,建立跨区域的评标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

3建立并落实诚信企业和曝光台制度。实行廉洁准入,信○

用评价制度,采集、发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人员的廉洁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建立起信用调查、信用记录、信用奖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管理档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监察部门查处并认定事实,登入曝光台,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入本地交易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坚强的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包头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健全各类交易信息的发布、查询、咨询体系。对政策法规、制度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事项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心大屏幕和触摸屏全部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社会上聘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员,全程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并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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