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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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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

ZTJJF/ZLW15-2006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桥梁系列主要工装的设计、制造、外购(外协加工)、验证、标识、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装。 2 引用标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3 工装的分类

3.1 桥梁产品工装分为主要工装和一般工装。

3.2 主要工装为桥梁钢模(包括、内、外侧模、端模、封端模型等)。 3.3 一般工装为联结板胎卡具、支座板、U型螺栓、联结角钢、定位网、钢筋

绑扎。

4 工装的设计

4.1 设计要求 4.1.1前提和原则

以满足公司产品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务实和降耗增效为原则,保证产品生产周期。

4.1.2工装的设计必须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结构性能可靠、安全、适用。 4.2 设计程序 4.2.1设计准备

a)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b)熟悉产品及生产工艺,并对产品结构特点、精度要求、工艺技术条件等进行仔细分析。

4.2.2工装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

a)工程管理部应在确定的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计算,绘制工装施工图,编制工装制造的材料计划及其他工装技术文件;

b)一般工装施工图可由使用部门技术人员设计,但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查; c)工装施工图应清晰、完整,并满足产品使用要求;

d)工装技术文件应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4.2.3工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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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产品主要工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由物质管理部归档管理;

b)工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印制、编号、标识、发放、归档、修改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中相关条款执行。 5 工装的制造管理

5.1 工装制造方案的确定

工程管理部应对工装的委外加工和公司自行加工做出选择,并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5.2 工装的委外加工

5.2.1工程管理部应按《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检验制度》对工装例行委

外加工。

5.2.2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按图纸和相关标准对委外加工的工装履行进厂检验手

续。

5.3 工装的自行加工

5.3.1工程管理部应向制造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工装加工必备的工装文件和资

料,并应作好制造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工装自制过程中反馈的质量问题。

5.3.2工程管理部下达工装制造月作业计划,并监督、考核工装加工作业进度;

编制工装制造内部核算,对工装制造成本严格控制。

5.3.3安全质量监察部应确定并委派专检人员对工装制造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并

组织好对工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验证工作。

5.3.4物资管理部应按工程管理部发放的工装制造材料计划表,做出材料购置计

划,确定出合格供方。

5.3.5制造部门应临时组建工装制造组,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工艺装备及设备,做

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地生产。

5.3.6制造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小组长以及质检人员应加强工装制造过程中的质

量监控,认真作好各项质量记录。 6 工装的竣工验证与交付

6.1 竣工后的工装应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图纸和相关标准实施验证。 6.2 检验合格的工装应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出具“工装制造合格证”;经检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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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合格的工装应将检验不合格项通知制造部门,并限期纠正。

6.3 检验合格的工装应由制造部门同物资管理部办理交付手续,物资管理部按

“工装明细台帐”予以登记。一个月以内,工程管理部应同制造部门办理工装竣工内部决算,经经理审批后交计财部入账。

6.4 物资管理部在接收工装交付的同时,应与工装使用部门办理转交手续,使

用部门签收后应由各生产部门工装管理员按“工装明细台帐”要求予以登记。 7 工装的标识管理

7.1 工装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标识办法

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标识。

7.2 工装成品标识

7.2.1工装管理员应在《工装明细台帐》中对工装进行分类编号、注明工装的名

称、数量、设计单位、制造部门、使用部门、制造日期、使用日期等;

7.2.2工装管理员应在工装实物上标注工装编号、名称,做到帐物相符;对在实

物上不易标识的工装,应在“工装明细台帐”中注明;

7.2.3不同类别、型号的工装应分区堆放,并立牌(挂牌)标识。标识牌颜色应

醒目,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别;立牌(挂牌)可按附图式样。

7.2.4桥梁钢模由于其分散性大,应对其组成部分分别予以标识。 7.3 工装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检验人员及工装管理员应组织人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进行标识。

7.3.1工装生产用的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参照《标识

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进行标识。

7.3.2贮存备用的工装应挂“备用工装”标识牌,经检验合格的工装应挂“合格

工装”字样。

7.3.3工装待修品的标识

对较长时间使用造成破损而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工装而确定待修的工装应分区堆放,并由工装管理员挂牌标识;标识牌上应注明“待修工装”字样,颜色醒目,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别。

7.3.4工装报废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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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判定报废的而又来不及处理的工装,应分区堆放,由工装管理员立牌标识;标识牌应注明“报废工装”字样,标识牌颜色醒目,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别。标识牌可按附图式样。

7.4 工装标识牌由工程管理部设计,并组织分公司制作或外协加工。

8 工装入(出)库

8.1 新购工装模具产品,符合产品技术性能,附有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经验

收合格,方可入库保管其技术文件等资料由设备、技术主管分类保管。

8.2 对生产所应用的工装模具按工作需要,分别由仓库和工区保管。管理做到:

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库房要清洁,安全防火设施齐全。

8.3 长期暂不用的工装模具,要经常检查,做好防腐蚀处理工作。 8.4 自制工装模具要经主管技术部门鉴定验收后,组建入库。

8.5 对经常周转使用入(出)库工装模具要定期检查其质量。对质量达不到质

量标准的工装摸具,给予办理报废手续。对废品要进行妥善处理。 9 工装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9.1 工装投入使用前,应由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工装应

退回制造部门限期处理。贮存备用的工装应经验证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9.2 工装使用部门应建立本部门“工装明细台帐”,由工装管理员对工装实施

管理。

9.3 工装使用过程中,应由安全质量监察部专检人员负责对工装的安装、拆除

实施质量监察。

9.4 操作工应严格按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作好安装过程的自检、互检

工作,确保工装安装精度和工装的正常使用。

9.5 桥梁钢模工装脱模后,应彻底清除混凝土残留物,并均匀涂刷隔离剂。 9.6 停止使用时间达到半年的工装应入库存放,不能入库的工装应盖上蓬布及

其它防护设施,并进行防锈处理。

9.7 工装搬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严防磕碰损伤和变形。

9.8 各生产部门负责工装的贮存,贮存应分区、分类码放整齐,存放场地要坚

实平整,严防贮存过程中的锈蚀、变形,并应避免长期露天堆放。

9.9 各部门工装管理员应经常对工装的使用、贮存状况进行巡回检查,作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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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并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工装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 10 工装的维修、改装及报废

10.1 正常使用情况,工装使用部门应对主要工装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定。 10.2 经检查判定待修(或需要改装)的工装,应剔出并划区堆放和标识,经工

装管理员填写“工装维修(改装)申请单”报工程管理部审批。

10.3 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和物资管理部提供的需要改装的工装

提出改装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交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10.4 结构破损或严重锈蚀而失去修复能力的工装,应由使用部门工装管理员填

写“工装报废申请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批。

10.5 工程管理部组织物资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监察部对申请报废的工装进行鉴

定,确定报废的工装,工程管理部应下达工装报废通知书。物资管理部和工装使用部门应分别在“工装明细台帐”备注栏内对工装予以注销,并注明报废日期。

10.6 报废的工装应限期处理,来不及处理的应划区隔离堆放,并按本办法中7.3.4条进行标识。

11 形成文件和记录 11.1 模板检查记录

11.2 胎卡具设计、制造、检查、验收记录 11.3 工装检验、维修记录 11.4 工装明细台账 11.5 工装出(入)库明细 11.6 工装调试记录 11.7 工装报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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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模板安装检查记录

九局构检02—0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检 查 项 目 侧模垂直度(腹板全高) 腹板中心线偏离设计位置 桥面板内外侧与设计位置偏差 腹板厚度 桥面总宽度1920mm 侧模端模高度差 模型全长 模型各部接缝 模型接缝不平整 侧模与底模结合 平面拉杆就位 U型螺栓外露长度 U型螺栓纵向距离 联结角铁偏离设计位置 联结角铁与模板 接缝连接螺栓伸缩缝板 泄水管、预埋埋螺栓 梁端模型横向偏斜 端头模型高度误差 横隔板厚度 底板厚度 顶板厚度 预应力孔道偏离设计位置 标 准 ≤3‰ ≤10mm ≤5mm +10mm 0mm +10mm 0mm ±5mm ±15mm 紧贴堵严 ≤2mm 贴紧顶严 安装牢靠,完整无缺 ±5mm ±5mm ±10mm 密 贴 安装牢靠 安装牢靠 ≤3mm ±5mm +20mm 0mm +10mm 0mm +10mm 0mm ≤3mm 检 查 结 果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立模指挥: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检查日期: 注:附图应与此表合订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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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胎卡具设计、制造、检查、验收记录

设计部门 设计人 设计日期 制造部门 制造人 制造日期 检查、验收部门 检查、验收人 检查、验收日期 1、检查、验收结果: 2、附图(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出示): 注:附图与另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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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工 装 检 验、维 修 记 录 表

序 检验部位 号 1 2 3 4 5 6 7 8 9 原状态 维修完状态 维修人 维修日期 验收人 验收日期 使用状态 注:若有不尽事宜用附页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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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年 月 工 装 明 细 台 帐

编 号 名 称 数 量 设计部门 制造部门 使用部门 制造日期 使用日期 备注 注:若有不尽事宜用附页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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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工 装 出(入)库 明 细 表

工装名称 编号 出库日期 数量 使用人员 入库日期 数量 使用状况 注:若有不尽事宜用附页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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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工 装 调 试 记 录 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调试部位 原状态 调试完状态 调试人 调试日期 验收人 验收日期 注:若有不尽事宜用附页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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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工 装 报 废 记 录 表

序号 注:若有不尽事宜用附页附注。

报废工装名称 报废原因 报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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