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公司是否已开办网站 □是 □否 公司开办网站是否已取得经营许可或 □是 □否 履行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网站是否提供电子公告服务 网站名称 网 站 相 关 信 息 网站负责人相关信息 网站首页网址 IP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姓名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是 □否 网站主要应用 □新闻 □电子公告 □出版 需前置审批□教育 的项目 □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 □文化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12 年 月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填表说明
1.申请企业如尚未设立任何网站的,请填写拟设立网站相关信息。 2.相关法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原信息产业部联合部令第3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 原信息产业部 令第17号)、《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 4.“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5.“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内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6.“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
7.“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
8.“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