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建筑业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甲乙两方在诚信、同等、自发的基础上,赞同签署本合同,共同恪守本合同所列
条款。
一、劳动合同限期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合同为 以达成必定工作任务为限期
/ 固按限期 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止 ,乙方试用期自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第一条 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XX 工种 (岗位 )。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依据现场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的工作地址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依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术、 工作能力等, 在与乙方充足磋商的基础上, 能够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并在调整的过程中, 不再与乙方此外签署劳动合同, 只要在原订合同长进行相应的更改说明。
第三条 执行不准时工作制, 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进度酌情安排, 一天为标准,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以每周歇息
第四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 女员工产假等, 依照甲方依法拟订的有关规章 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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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动酬劳
第一条 甲方依据法律、 法例的规定, 依照按劳分派的原则, 联合本公司实质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立乙方的岗位薪资为
X 元 / 日或 X 元 / 小时及相应奖金。
(工作量 )等
第二条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予以记录,次月月初在工作场所予以公示。 乙方应付公示内容予以查对。 如有疑
义,应与记工员磋商解决。公示后的记工考勤记录,作为计算薪资的原始凭据。
第三条 乙方供给正常生产劳动, 其薪资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
标准。
第四条 甲方以法定钱币形式支付乙方薪资, 薪资可由甲方经过银行或现金直接
向乙方发放,乙方凭自己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署名确认,支付薪资时间为每个月
X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四、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 乙方保险和福利,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例、规章、政策以
及甲方依法拟订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乙方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薪资和医疗待遇等依照国家法制的有关
制度执行。
第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备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供给切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
护用品,确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 职业道德、业务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关于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定经特意培训并获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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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应自觉恪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三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 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 等规
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有关权益。
六、 劳动合同的更改、排除、停止和续订
第一条 甲乙两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
能够依照同等、 自发、磋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更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或排除。
第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 法例、规章制度发生变化以致本合同内容
发生变化时,能够对本合同有关内容进行更改。
第三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 以致本合同没法执行的, 经甲乙
两方磋商赞同,能够更改本合同有关内容或排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马上排除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
(一 )
乙方在试用时期被证明不切合招用条件的;
(二) 乙方供给虚假身份证、资格证、
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 ) 乙方严重违犯甲方劳动纪律或许规章制度
(五 ) 乙方
的: (四 ) 乙方有盗窃、打斗打斗、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改过的; 有严重渎职、徇私作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要伤害的; 事责任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停止:
(六) 乙方被依法追查刑
合同期满且两方不可以就劳动 1.
3. 乙方应征
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濒临破产; 参军或许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余法定义务的; 第六条
4. 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
甲乙两方排除劳动合同, 一定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例及甲方依法拟订的
有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两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许停止事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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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自己的建议,并办理有关书面手续。
七、两方磋商商定的其余内容
第一条 乙方应该守旧甲方的商业奥密, 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者 (亦包含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乙方违犯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犯本合同, 如给甲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此保密义务在合同停止或期满后任何时
间对乙方仍有拘束力。
第二条 两方需要商定的其余事项:两方磋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第一条 因为甲乙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可以执行或许不可以完整执行的,
由
有过失的一方肩负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结果和责任大小,
向对方肩负补偿责任。
第二条 本合同的更改、续订、排除、停止手续由甲方办理,因未实时办理手续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肩负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薪资、奖金、津贴、
补助等(包含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旧有权就节余
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例商定和合同商定乙方应肩负的补偿责任;
2. 违犯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 向甲方支付的其余任何款项; 九、劳动争议办理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之时, 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余的劳动关系。
假如由
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排除劳动关系而惹起的纠葛,视为乙方严重违犯本合同,
甲方有权与其马上排除劳动关系。 所有责任由乙方肩负, 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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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乙方还一定补偿甲方所以遭到的任何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所以对外承
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二条 甲乙两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
可磋商解决; 磋商不可的, 任
何一方能够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版面仲裁
15 日内向人
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
民法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余规定
第一条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之日起奏效。
第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署名盖印后奏效,
两方一定严格恪守执行。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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