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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信:缺失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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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q- 7期 £ j:行政学院学报 ) Jou,| 】Il of I,iaoning Administrati(,ll Co)lege fI.7.2()1 2 ( 14毪 7 (Vt .14.No.7) + 、謦共管理≥ :  :L:r : r×-: 政府诚信:缺失与重建 崔光胜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 [摘要] 近年来,三鹿“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洛阳“地沟油”事件等各个领域诚信危机事件不 断呈现。由此引出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诚信体系的缺失和建设,政府始终都是主导者和引领者,因为 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 心地位。所以社会诚信建设只有从政府做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关键词] 政府诚信;缺失;原因;重建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53(20t2)07—0ol8一_04 政府具有不可随意选择,不能因政府机关中有公务员不诚信 就可以不与政府打交道,或随意更换政府。而与其他合作部 门交往却拥有选择的权力。某企业不诚信可以不与它合作 做生意,某人不溅信可以不跟他来往。但政府是唯一的,具 有天然的垄断权力和地位,当然,如果该政府长期得不到社 [中图分类号]D63 诚信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与制度因素和社会变 迁的影响密切相关。随着近几年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 诚信状况不但演化,在有些领域诚信状况越来越差,有些已 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笔者认为,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引 领者、主导者。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 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府诫信 会公众的信任,就有可能被推翻或者落选,公众将重新选择 自己信任的政府。 第三,政府作为社会公众观念与行为的指导音,作为国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如果政府带头履行诚信,个 人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就有章可循了。 一、政府诚信的特征 家管理的实体存在,其伦理要求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 指导意义。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守信程度影响着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儒家伦理的核心理 念。“诚”即诚实,是人的内在德性;“信”即守信,是诚的外 在表征。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社会 公共管理事务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尊重客观规律,与 客观事实保持高度一致,并且忠实于自身的职权职责、忠实 于法律制度、忠实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负责地履行 职责,积极地实现对广大人民的承诺。它是指政府在对法定 会公众的守信程度,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主要衡量标志。 第四,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作为公共权力 机构,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其履行职责的过程。因此,诚 信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一个不守信用、出尔反尔的政府是 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是一个懦弱的政府,是一个无所作为 的政府,是一个受人民指责的政府。诚信政府要求有能力、 权力和职责的正确履行程度,是政府管理部门在自身能力的 限度内,实际的践约状态。其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 面: 有责任地为公众谋利益,兑现承诺,敢于对公共政策失误负 责。 二、当前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 (一)政府行政人员“慢作为”。一个能让人民群众充分 第一,政府诚信是一种政治信用的问题,是政府自身存 在的根本。政府诚信的基础是人民授予的公共权力。人民 组建政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保障社会公共 安全,实现社会共同利益。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 信赖的政府,首先是能够认清自身责任的政府。政府是公民 的服务者,因而给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要 义之一。群众的满意度直接反映着政府对群众责任承诺的 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做人民的公仆。基于民 权之下的政府必须合理利用被赋予的权力,忠诚守信地为人 民服务。 回应,体现着政府责任感的强弱,更体现出政府诚信度的强 弱。然而,在政府一些公共服务性机关,部分公务员的公共 服务热情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反映的问 题不重视,听过了就不了了之,不深入调查研究和加以解决; 第二,政府诚信涉及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恒定为国家的 行政机关。作为全社会唯一合法性公共权力机构,公众对于 I收稿日期]2012—03—12 [作者简介]崔光胜(1960一),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报刊部教授。 18 有的甚至还有厌恶情感,觉得群众给自己增添了工作量、添 第l20l2年7川 4{堂笫7期 陛光胜:政府减信:缺失与巫迮 J啦.2O12 了很多麻烦,所以唯恐避之不及。这些政府官员公共服务意 识弱,社会服务效率低,人浮于事,有位不为的行为在公众心 曰中历历存在着。 (二)地方政府虚报政绩,欺上瞒下。中纪委、中组部巡 视组组长任克礼曾发表文章指出,“现在的危险是滋生腐败 和不讲真话”。现实中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 假、欺上瞒下,“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从地方政府GDP统计 作假、高校评估作假、企业财务数据作假,一直蔓延到特困补 助作假,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广东东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官方网站发布一份((2010年信息公 开工作报告》。除年份数字不同外,该局2010年报告与2008 年报告一字不差,这两个年份的报告与2009年报告只有少 许说法上的差异。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信息公开工 作报告所用数据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早日完成小康指标, 要求村村通公路,户户亮电灯,使用集资、摊派等行政手段增 加农民负担。如湖北襄阳某村对交不起“村村通”修路集资 的农户,要求先写下欠款条,再为其开具有关所需证明手续; 有的村发生了村干部因收取“村村通”筹资与村民发生冲突。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参加全国政协经济和农业 界别联组座谈时,特别听取了杨志福委员的含泪发言,杨志 福现场引述一首采自民阃的的顺口溜来说明欺上瞒下的严 重性:“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 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 (三)行政部门形式主义泛滥。中央三令五申反对形式 主义,但形式主义在政府机关仍然存在。一是理论学习不联 系实际,不解决实际问题,空对空,学而不思,学而不信,学而 不行。二是陷入“文山会海”不能自拔,以会议落实会议,以 文件落实文件,落实往往成为落空。三是装腔“作秀”,徒有 其表,追求报上有名、电视有影、广播有声。不少领导干部下 车伊始,发一通指示,既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解决实际问 题。四是乱风跟风,照搬照抄,“唯上唯书”。五是喊空IZ:l号, 天天有“新思路”、“新举措”,只听雷响,不见下雨。六是虚 张声势,华而不实,追求表面的轰轰烈烈,善造声势,摆花架 子;有的在管理中惯于“运动式”、“突击式”,表面上雷厉风 行,声势浩大,实际上一阵风之后“涛声依旧”。七是急功近 利,哗众取宠。八是取悦上级,投其所好,一门心思跑后门拉 关系,不讲原则。愈演愈烈的形式主义不仅损耗着我国大量 的行政资源及财力、物力,还消耗着国家公务员及民众的大 量精力,同时也消磨着人们的斗志,销蚀着人们的才智,官 场、职场成“秀场”。 (四)滥用执法权,损害百姓利益。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 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政 府机关的权利来源要合法,无法律依据的权力不得行使;二 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要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性规定与 程序性规定;三是违法行政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从现实 情况看,不少地方存在比较严重的执法不力、行为失范的现 象。其主要表现是:第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损 害国家法律的权威。第二,违反程序,执法不公。第三,设置 Vo1.14.No.7 障碍,增添麻烦。第四,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如城市管理中, 有城建监察、城管监察、规划监察、市容环卫、绿化管理、市政 管理、环境监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等十儿支执法队 伍,上下重叠,队伍臃肿,以至“扰民”、“伤民”现象时有发 生。第五,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枉法,搞人情 关系,金钱大于法律。第六,暴力执法,滥用警力,引发群体 事件。此种现象突出表现在城市拆迁和信访事件中。比如 湖南省嘉禾县政府在珠泉商贸城项目建设中,为了推动该商 业工程的拆迁工作,政府为其出具虚假手续,对这片占地超 过12万平方米进行拆迁,涉及拆迁居民1100户,政府不仅 打出了“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辈子”的口号。 当地因抵制拆迁的拆迁户,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近几年因 城市违法拆迁导致公民负气自杀、自焚、被打死打伤的恶性 事件不断,成为人民群众上访的主流。 (五)行政权力寻租,官员腐败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务 院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严重打击了一些公务员的贪污腐败行 为,但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且形势十分严峻。政府官员的权大 于法、以权谋私的腐败言行已严重背离了政府的施政理念, 是政府失信于民的最重要体现。腐败现象严重损害政府信 用,这已是不争的实事。环球网今年1月4日报道,在“您认 为哪种行为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的调查中,部分官员的 贪污腐败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而且今年的比例高达近六成 (59.2%),是三年来的顶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 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公款50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 的已经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 企业难以为继,或者没有暴露的,这些外逃贪官人数及其外 逃金额,少说还要翻上几番,甚至十几番。大凡有贪腐官员 外逃的,也一定伴随着巨额资金特别是国有资产的外流。并 且,外逃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厅处级干部及金融系统的高 管在目益增多,涉及的资产金额也越来越大,犯罪手段表现 得越发巧妙和多样。成为损害党和政府诚信形象的罪魁祸 首。 三、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为政府失信提供了务件。当 前我国信用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企业及个人信用登记、 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一系列信用制度 没有建立起来,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现、甄 别和防范异常困难。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 询系统还有待完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税 务、海关、工商、统计、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中大量的关于企 业和个人的资信公司还十分缺乏,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得 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估,缺乏诸如商业担保、信用担保和保险、 应收账款等信用保障机制,信用风险过于集中;缺乏促进信 用资料公开的规则及对从业者的监督机制,从业者的素质参 差不齐,失真信用、虚假信用到处泛滥。除此之外,社会信用 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乏力,立法不够完备,不能有效地制 裁失信者;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比较低 等。社会的信用制度和由此形成的信用体系如果不能有效 】9 2012年第7期 (第14卷第7 jⅡJ) 辽宁行政学院 报 cI.7.!Ol2 J¨urnal(1f 1.iaonh+g Administration College (Vo1.14.No.7) 覆盖整个社会.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就会把“经济人理 性”的角色发挥放大;同时,这时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开始弱 化,这就给欺行霸市、尔虞我诈、偷税漏税、敲诈勒索、贪污腐 化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邪恶经济行为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也使 得生活在混乱而不诚信的“大环境”的政府人员开始利用职 权追逐利益,使不诚信风气盛行起来。所以,社会诚信体系 缺失是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二)政府过度自利为政府失信提供了利益动力。政府 失信总是要有一种推动力的,这种推动就是政府自利性的存 在。政府自利,简而言之,就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属性。通常人们认为,政府组织只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其 特征主要是社会性和强制性,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高代表, 为社会公众谋取利益,并不具有自利性。事实上,政府组织 同样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时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既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后盾,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而便具有了用权上的方便性 和既得的特殊待遇。如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社会产 品的垄断经营和精神文化特权等。从理论上讲,政府自利如 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它有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然而我 们所讨论的不是自利问题而是政府过度自利的问题,自利一 旦过度其质就发生改变,行政权力就会异化。权力变异后, 政府考虑的首先不是公众利益,而是集团、部门和少数人的 利益。因而当某一项措施出台时,行政部门就会千方百计地 对其进行加工改造,使其变为服务于小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 益的“政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 益个人化,”其次,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会滋生食利阶层,这 种阶层一旦形成,它会以行政权力干扰国家政策,与相关部 门争夺利益,甚至向中央政府要求分利。这样一来,无论上 一级政府出于哪一种良好愿望,任然难以避免一些地区、一 些部门为争夺利益而推诿扯皮的问题。 (三)涉及政府的各种规章和制度不健全,为政府失信提 供了制度空间。政府规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行政管理 体制不规范。受封建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 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政府职能不清; 政府过多地侵占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的 职权;过多地干预社会事务和微观经济活动,政府管了一些 管不好的事务。(2)行政监督制度不完善。随着行政职权的 日益扩张,在对政府的行政监督方面也相应地出现了一些弱 化的趋势。在异体监督方面,权力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 作用,特别是在基层,权力机关监督几乎流于形式;在政府同 体监督方面,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监督易,下级政府对上级 政府监督难;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没有享有充分 的监督权,而且独立程度不高,在人事、财金方面受制于同级 政府,从而限制了其行政监督职能的发挥。(3)行政责任追 究赔偿制度不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包括对政府和对政府行 政人员的责任追究两个方面,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整套完 整的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既是已有的赔偿法律如《国家 赔偿法》,其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额度都非常有限。正因为如 20 此,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少有顾忌。在对行政人员的责 任追究上,往往只追究其主观过错,而对其客观过错则较少 追究或不予追究。尽管目前开始采用行政重大责任的问责 制,但制度运行尚不规范,最终将会导致权力与责任的不对 等状况。 (四)传统文化的负面效应,为政府失信提供了文化依 托。我们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深远流长,许多积极的东西仍 是我们今天的瑰宝。但是,其中也有一些影响人们思想文化 的负面成分,比如官本位现象。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当官与 做老爷,与光宗耀祖、出人头地是密切相关的,领导者一旦拥 有了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利,就高高在上,为所欲为。尽管我 国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官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但官本位作为 一种社会心理它始终存在。由于官本位的价值观是以做官 为核心的,因而对”善政”、”德政”都很少考虑,其根本出发 点不是为政以德、为政以信,而是为官为己,唯上唯书。 四、政府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造行政人员高尚的行政人格,促进诚信意识培养 行政人格是行政伦理观和行政价值观在公共行政主体 中的体现。行政人格对行政人员自身有一种人生的导向作 用。行政信念则是行政人格的核心,在行政人格中居主导地 位,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起支配作用,因此行政人员塑造高尚 的行政人格核心在于要树立坚定、正确的行政信念。只有有 了坚定、正确的信念,才能忠实于职责,防止行动出现偏差。 因此,首先要加强行政官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马克思 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树立正确的权 力观、利益观、政绩观,想方设法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这 样,才可以防止人民的权力发生蜕变,使人民的权力始终为 人民谋利益。其次,要强化行政人员诚信伦理教育,要把组 织的正式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做到方向一 致,共同配合。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行政人员自身的教育 和修养。行政人员诚信伦理的形成,最终由他们自己的内心 道德力量来决定。广大行政人员要把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当 作是坚定而永恒的信仲宣言,通过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加强 自律约束,自觉履行义务,努力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 承诺,最后走向诚信道德自觉和行政伦理自觉。 (二)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 行政知情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只有公众知情的政府才 是诫信的,才是民主的。因为政府想些什么、做了什么、做得 怎样及纳税人的钱花在哪里,都应该给公众一个诚恳的交 代,让群众知道他们所赋予政府官员的权力和征缴的税收用 在何处、用得怎样,而这种交代主要是通过行政信息来沟通 交流的,而且要求政府所提供的行政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这 样人民才会相信政府,才愿意把手中的权力赋予政府官员, 才能实现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 因此,行政信息真实公开是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是政 府诚信建设的基石。 基于这要求,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部门作出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下转第23页) 2012年第7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No.7.2O12 (第14卷第7 j9】) Jounr,d of Lia()ning Administration College (Vo1.14.No.7) 承担方式上,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 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确保公务员的权利的实现。 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 (三)建议与目标 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 在关于行政问责的制度设计中,要注意改变中国立法工 行政行为;履行职务,纠正行政不当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作中“宜粗不宜细”的弊端,通过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将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 官员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 误、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以统一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为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定提 统一问责标准应以当事人过错为当责的重要依据,主要 供法律依据。 是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同时以归责对象的客观特 当然,一部法律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 征作为归责的依据,以违法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程,比如《物权法》、《监督法》的出台都是经过很长时间, 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 因为法律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需要通过实践, 4.规范问责程序和救济制度 积累经验,统一认识。制定《行政问责法》是大趋势,相信不 没有程序保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力。在《公务员法》 久我们会出台一部统一而完善的《行政问责法》。◇ 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 参考文献 备。在行政问责的程序的总体上要有以下几个程序:立案程 1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序、调查程序、决定程序、通知程序、执行程序等。 年版,第38页 在行政问责的救济制度方面,应保障《公务员法》所规定 2黄健荣,梁莹.《建构问责制政府:我国政府创新必由 申诉程序外,还应当将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纳入到司法审查当 之路》.载《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 中,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应当体现,将公务员对行政处 [责任编辑:文哲] ;l上.S屯 .S .5止 .SIL.S .S .址.S (上接第20页)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应该向群众真实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能够得到相应 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一方面,政府要严 的救助途径,确保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弥补。 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自 (四)完善政府失信惩戒制度 身信息源的权威性、广泛性和灵通性,在规定时问内及时主 政府失信的初始动机在于其失信的成本小于可预见的 动地发布信息,占领信息发布传播的制高点,尽可能多地吸 最终获取的效益,正因风险小于成本,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 引社会公众的注意力,并以此引导社会舆论。同时需要政府 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巨大诱惑,不能阻止人们铤而走险的行 加快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努力给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一 为,使得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成为风险喜好者。目前我国对失 个重要的信息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允许和保护民间信息传 信者没有惩罚或惩处不力,实际上对守法者是一种侵犯。改 播渠道的存在,保护他们合法的言论自由,善于从中选择和 变信用沦丧的办法是,必须从根本上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机 设置“议题”,组织报道,以克服政府信息的盲点,从中扩大 制。而有效的政府失信惩罚机制是使失信者清楚地意识到 自身的影响力,并维持社会信息生态的平衡。 其将要付出的代价将超过他所得到的实际利益和好处。 (三)加快诚信制度立法,坚持依法行政 一方面,司法、检查机关依法对政府失信行为人进行法 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法律的轨道,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 律制裁,最大限度地强化失信者对失信行为的后果记忆,将 政府诚信建设的落实,这}j王是对诚信建设的一种刚性制约, 其失信行为扩大为与全社会的矛盾;另一方面惩治和调查的 是他律建设的一种重要体现。因此,要加快出台《行政程序 机构独立,保持与政府机关的距离,尤其在财政、人事权方面 法》、《行政信息公开法》和《行政决策监督法》,从法制上规 割断联系。在对政府的失信惩戒中,尤其要强化三种追偿责 范政府的决策程序,拓展民主渠道,使行政决策信息公开、透 任:(1)民事补偿责任。政府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方面, 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增强政府 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补偿。(2)纪 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持续性。同时要从法律上建立起清 律和行政责任。政府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对造成的 晰的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严格奖惩,严格监督,让所有的失信 社会后果要受到纪律追究,如诫免谈话、行政警告、行政记 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无论数 过、降级降职或责令引咎辞职等。(3)刑事法律责任。对行 字造假还是地方保护,无论政策执行扭曲,欺上瞒下还是搞 政责任人严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了追究上述责 土政策,都能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从根本上防止政府失 任外,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以促使和警醒行政人员真正把 信于民。另外要完善政府失信的救济制度立法,从法律上保 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 障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补偿制度的落实,使政府行为失信给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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