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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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安全操作指导卡
1.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对天车的安全装置、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开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钩头、限位开关、制动器、润滑系统,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杜绝超过天车、载具、吊具、吊绳额定负荷的装卸行为。
4.起吊时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禁止斜拉、斜吊。起吊使用慢速挡启动,必须保证吊绳始终处于垂直状态,严防重物空中摇摆。
5.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的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吊装范围内严禁站人。严禁将吊载物从人头上通过,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打铃警告。
6.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停止使用,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不允许带病工作。
7.天车使用完毕后,把天车开到指定区域,摘掉吊具吊绳,调整吊钩高度不低于2.5米。 8.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三不过”: 不从人头顶越过; 不从机动车辆上越过; 不从机器设备上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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