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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

来源:好兔宠物网


销售方:

(甲方) 买受方: (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有效期限:

合同登记编号: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市) 区(县) 年6 月 日

年6 月 日至2007年8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定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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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2007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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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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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注:车辆单价为汽车市场标价的75%(或更低的优惠价格)。) 车辆总价: 元,大写: 。 (注:车辆总价为车辆单价外加贰万元人民币) 上牌费: 元,由 方承担。 过户费: 元,由 方承担。 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打给甲方提供的账号。 1. 签署本合同后,首付款为车辆单价,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车辆完全过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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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6.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并过户给乙方,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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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1)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即为该车辆正式过户交付。 8.车辆正式过户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延期付款时间超过1 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延期交车时间超过1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车辆过户责任的,甲方应将全部车价款退回乙方,并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6. 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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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 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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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1.车辆交接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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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 (2)合格证 □ (3)说明书 □ (4)保修卡 □ (5)海关证 □ (6)商检证 □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1)外观及漆面 □ (2)内饰 □ (3)转向 □ (4)制动 □ (5)手刹 □ (6)离合器 □ (7)排档 □ (8)仪表盘 □ (9)灯光 □ (10)反光镜 □ (11)轮胎及备胎 □ (12)雨刮器 □ (13)发动机 □ (14)空调 □ (15)门窗 □ (16)电动天窗 □ (17)电动电线 □ (18)CD □ (19)收放机 □ (20)点烟器 □ (21)钥匙及摇控器 □ (22)千斤顶 □ (23)随车工具 □ (24)警示牌 □ (25) (26)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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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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