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在银行抵押的)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悦园小区4#3单元3楼东侧出售给乙方,因此楼房房屋产权证在信用社做抵押,待乙方交付甲方全款,由甲方去银行取回房产证后另行标记此合同的房产证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楼房。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格为人民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元)。乙方首付定金壹万元(¥:10000.00元),因此楼房在信用社有贷款,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275,000.00元)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凭,甲方收到此款后负责去信用社将此楼房房屋产权证取回,并过户到乙方名下。
三、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产权争议,因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此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双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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