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庄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牛庄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单”,请假时间2节课以内需经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学校中层干部请假须直接经校长批准。
2、教师请假,凡影响教学安排的,须事先调好并报教务处,出现空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假期期满,请假人应按批准权限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消假时,应提前申请续假,按批准权限获准后方可续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4、以特殊情况不能到学校请假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的,需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待请假期满后到相关部门填补请假单。
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不足四小时按半天计,旷工四小时以上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以此类推。
二、考核办法
以教导处、总务处记录的教师考勤、查班值班记录为依据,每天按7节计算。
1、旷工(包括空课)一节扣0.2分,学校或上级部门安排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
2、上班、监考或其他集体活动,每迟到或早退(包括中间退堂)一次,扣0.01分。
3、因病、因事请假一节扣0.02分,因病住院治疗每节扣0.01分(凭住院结算发票)。
4、在全体教职工开会,学期初及学期末教师集体学习、教研、培训时施行双倍考勤制度。
5、国家规定的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不在考勤扣分之内,正常的外出学习、公派业务活动等经学校同意的公假不在考勤扣分之内。
6、为完成学校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应急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已领取相应补助的除外),根据记录抵减教师对应病(事)假1.2倍的扣分值。
7、考勤按学年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三、考勤管理
1、教导处负责正常上课和教职工例会的签到、签退,其他活动有相应组织部门负责考勤。
2、教师考勤由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教职工未提出异议,视为考勤有效,报请校长签字后按时上报区教育局。
四、几点说明
1、各类请假均凭有效假条方可界定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须出具住院证明,否则按普通病假处理;连续请假超过3天,考勤由校委会研究处理;连续请假超过7天为长病假,上报教育局,按有关文件处理。
3、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书可请假三天,达到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增加至一周。
4、教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假一至三天。
5、妊娠七个月以上,经校委会同意可请产假,期限为5个月(寒、暑假不另行扣除)。晚育(二十四周岁以上)增加15天。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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